六年级学生在课间打闹受伤 学校承担一定责任
来源:魏茂娟律师
发布时间:201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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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张三和原告李四系济南市某小学六年级的学生, 被告济南市某小学对此事负有一定的教育管理责任,事情发生后,原告父母找被告协商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查清事实,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张三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判决以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经过开庭审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判决,被告张三承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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