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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应发全额工资

作者:刘骏律师 发布时间:2010-10-18 浏览量:0

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应发全额工资

案情:外来人员张某今年35岁,因工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为6级伤残,依法得到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17.5万元。但是张某对其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了分歧。于是,张某委托本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代理过程:我接受委托后,首先对双方的分歧意见进行了梳理。主要焦点性的问题在于:用人单位认为:张某自受伤之日起到劳动能力鉴定之日止长达9个月的时间不能上班。工资只能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张某对此表示不满,但由于对劳动合同法不熟悉,也只是听说在停工留薪期间应该得到全额工资。

我在查清双方纠纷的原委后,首先向张某宣传了劳动合同法关于他这种情况是有明文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31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其次,算出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金额与依法应支付的工资金额的差额。由张某实行的是计件工资,每月工资金额是不固定的。于是在计算张某应发工资时,必须先算出其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然后据此,计算其停工留薪期间的应得工资。第三,张某的工资差额算后。就是如何才能索回这部份差额款。当然,对于律师来说申请劳动仲裁是省力的办法,而且效果也不错。但是张某提出不原意劳动仲裁,他怕麻烦,更主要的是嫌时间太长。当事人既然有此想法,我作为代理人也只好予以尊重,不能只图自己省事儿而不顾当事人的感受。于是我提出了调解解决此案。取得张某同意后,我拿出了具体的调解方案。在与用人单位多次沟通后,说服了用人单位,补发了张某的工资差额。此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双方对我的工作均表示满意。

刘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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