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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理力争,为五员工讨回应得利益

作者:刘骏律师 发布时间:2011-12-23 浏览量:0

 

                             拒理力争,为五员工讨回应得利益

                            

                             上海市慧众律师事务所 刘骏 律师

【基本案情】

张某、马某、谭某、安某、王某五位农民工,共同在上海公司打工。由于该公司未注册,因此,公司没有与上述五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加班工资。在五员工入职五个月后,该公司以公司“关门”为由,将五员工辞退。对此,五员工不服,引发劳动争议。

【代理经过】

五员工被公司辞退后,共同委托本人为他们的代理人申请劳动仲裁向公司讨回公道。接受委托后,我认真听取了五员工具体情况,并了解到公司虽然没有正式注册,还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该公司是由另两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可以以这两家公司为被申请人,并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对此,本代理人提出:1、未签劳动合同可主张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2、未缴社会保险可主张补缴,但是20116月份之前的为综合保险,71日以后的为社会保险;3、主张加班工资;4、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确定好申请事项后,根据他们的工资情况,分别计算了具体的索赔金额,起草了劳动仲裁申请书,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请。经过四次仲裁庭审,本代理依据劳动法律和事实,充分运用有限的证据和劳动纠纷举证责任规则的要求,充分阐述了代理观点,辩驳了对方律师不正确的意见,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

【代理结果】

最终,劳动仲裁庭全面采纳了本代理人的意见,支持了五员工所有的仲裁请求。由于五人的工资金额不同,合计计算赔偿金额工资最少的员工获赔2万余元,工资最多员工获赔达到7万余元。五位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全面的维护。

刘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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