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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医疗纠纷,公司企业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来源:龙广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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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介绍:哈尔滨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哈尔滨某商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某瑞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07年某与某瑞签订《资产收购框架协议》,2008年某向某瑞交付涉案房产,2010年某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审黑龙江省高院判决某胜诉,某双倍返还定金共计200万,返还租金350万及利息;某提起上诉,二审最高院判决某返还租金450万及利息;某提起再审,最高院驳回再审申请。

  律师观点:律师代理某公司。某公司主张某与某瑞为关联企业,无论从公司重要组成人员还是财务都存在混同,其向某瑞交付涉案房产即是向某交付,某应当支付不足的租金。某公司提出反诉,其与某瑞公司是两个独立的公司,虽业务有交叉但不存在混同,某未按约交付房产即应返还某已交付租金及利息、双倍返还定金。

  审理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观点判定,某瑞与某存在一定关系,但构不成两个公司之间人员、业务、财务等表征人格因素的高度混同,不足以证明二者构成人格混同,亦不构成关联关系。所以,某公司未向某交付约定房屋,应将某公司所交付租金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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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龙广律所
  • 执业律所: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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