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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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四川-成都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公司企业,证券投资

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属,一方拒不协助过户,怎么办?

来源:黄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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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原告李某与被告蒲某原为合法夫妻关系,20126月,双方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协议离婚,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某小区房屋一套归原告李某所有。但该套房屋所有人登记为被告蒲某,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被告至今未协助原告办理上述房地产权证转移过户手续。无奈之下,原告只好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协助义务。   

    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黄静律师代理了李先生诉蒲女士夫妻财产约定纠纷一案。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判决被告蒲某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协助原告李某变更房地产权利人的义务。


律师点评:从法律层面上看,离婚分为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如果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在签订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该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现实操作中,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如果对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一方只要凭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就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房产交易中心协助办理过户。但如果是协议离婚,一方可以违约为由起诉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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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黄静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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