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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构成犯罪,委托律师辩护,获得当事人谅解后判缓刑!

作者:张丽丽律师 发布时间:2019-02-19 浏览量:0

一把“弹弓”引发的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构成犯罪,获得当事人谅解后判缓刑

    前一段时间,接到一个好朋友的电话,说他亲戚被刑事拘留了,问我能不能接?罪名是涉嫌寻衅滋事罪,我二话没说就答应了。接下来了解案情,发现是手持弹弓和钢珠随意选取目标击打,造成多起车玻璃和商业网点玻璃破碎的案件。简单的几句话引起了我强烈的探求欲望,我很好奇,当事人到底出于何种心理去实施犯罪行为?报复?泄愤?还是无所事事?一系列的问号让我更加深入的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犯案次数比较多,公安机关侦查确定的是十几次,作案工具相对简单,就是用一把简单的弹弓,几个弹珠,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几个青年相约驾车在道路上闲逛,随意选中目标开始击打,打一下马上换一个地方,被击中的车辆一般都是停靠在路边的,驾驶人员不在车内,导致这几个青年在一段时间内都没有被公安发现。一开始还担心被公安抓住,过了一段时间发现没什么问题,胆子开始越来越大,网点玻璃也打,行驶中的车辆也打,渐渐地也没有之前的害怕和担心了。终于不到一个月时间,当事人被公安机关锁定并抓获。至此,案件侦破,我认为不光是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了一起匪夷所思、令人有些许恐慌的刑事案件,更是将他们从走向更深的犯罪深渊中拉回来,挽救了这些失足的青年。

    从辩护角度讲,自从接受刑事辩护委托后,我通过会见、与办案警察、检察官和法官沟通,以及向当事人的家属了解情况,发现当事人之所以实施犯罪行为,并非为了偷抢,也并非是打击报复社会和他人,纯粹是基于心灵的空虚,没有积极向上的生活目标,寻求刺激。可以说,这是典型的寻衅滋事罪的表现,罪名上没有任何可辩的突破点。但是他为什么会心灵空虚?必然会有深一层次的原因。经过多次沟通,了解到当事人因为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孩子在老家交给父母代为抚养,自己一个人住在单身宿舍,为人沉默寡言,不善交际,突然没有了责任感,直接导致工作之余无所事事的状态,也产生了寻求精神刺激的欲望。好在公安机关侦破及时,悬崖勒马,让他幡然醒悟,意识到他还有体弱多病的父母需要赡养,嗷嗷待哺的女儿需要抚养,就仅仅是一种责任的担当,他向我表明悔罪的决心,委托我向受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基于辩护人的职业操守,也是基于他真心悔罪的态度,我冒着风雪,利用早晚受害人不工作的时间,分别和受害人见面,当面代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经过近一个月的时间沟通交流,终于取得所有受害人的谅解,同意不追究刑事责任,减轻处罚。

    接下来的事情就是刑事审判流程,相对固定,没有什么特别详细陈述的,经过辩护,最后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判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当事人和家属对结果都很满意。当看到当事人重获自由的喜悦,他年迈的父母和幼小的孩子脸上绽放的笑容,我作为辩护律师,也是由衷的感到职业的自豪感,希望他能珍稀这来之不易的自由,好好的承担起为人子,为人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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