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健怀律师

侯健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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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安徽-淮南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案件,婚姻家庭

诈骗七万六,轻罚处缓刑

来源:侯健怀律师
发布时间: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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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七万六,轻罚处缓刑(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一、公诉指控:

被告人陈宗从李广处听闻供电局要招女工,在没有核实消息真假的情况下,便找到邵九,谎称只要给4万元即可安排人到供电局上班。邵九便同意把自己外孙女和朋友潘七的妻子安排到供电局上班。2013724日中午,陈宗分别收取邵九和潘七各3.8万元现金,共计7.6万元。陈宗收钱后无法安排工作遂推诿躲避,邵、潘为追索钱款报案。公诉机关认定陈宗构成诈骗罪,提请依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追究刑责。


二、辩护意见:

通过查阅卷宗材料,会见被告人和参加法庭审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陈宗帮人介绍工作,情况不明时收取他人钱财,工作落空时无力及时筹钱返还,并中断联系躲避,实际非法占有和处分他人钱财,其行为可以以诈骗论处。但被告人的犯意系因李广言行引起,他为落实招工进行了多次联系询问,案发后返还了被害人全部钱财,犯罪情节较轻,且能认罪悔罪,可以从轻处罚。   

1、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

从法庭查证情况看,被告人的犯意系由李广言行引起。是李广专程找到被告人陈宗告知供电局要招女工,要他找人。李广并以搞点好处费引诱,被告认为是一举两得,终致本案发生。如李广不虚构供电局要招工,不专程来找被告人,本案不可能会发生。

被告人与被害人邵九是多年好友,潘七是通过邵九认识被告人的,陈宗开始也不是要骗取他们钱财,只是想既帮忙解决他们工作问题,自己也能得到一些好处。卷中被告人的收条中承诺“如工作没有办好,钱如数退还”,也说明这一点。

从被告人客观行为看,他也不是直接实施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招工的信息是李广专门找陈宗告知的,不是陈方忠“虚构事实”;陈宗与李广联系落实招工时,当着两被害人面打开手机免提共同听取李广介绍情况,也不是“隐瞒真相”,事实上陈宗确为招工进行过多次联系。

被害人付钱一个多月后,见工作无着又要求退款,但陈宗已无法全部退款。陈宗与被害人中断了联系甚至躲避。这当然非常错误,但他并没有挥霍了这些招工款,他也始终没有赖帐,他只是因无力返还而产生拖赖占有意图。

陈宗与邵九是几十年的朋友,潘七是朋友的朋友,双方的关系一直不错,本案没有造成其它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因此,从被告人犯意产生和诈骗对象、诈骗手段看,被告人主观恶意不大,犯罪情节较轻。

2、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尚好可予从轻处罚。。

被告人陈宗一贯变现尚好,也没有什么不良习气,更无违法犯罪先例,曾经在矿保卫科工作多年。这次听信他人无中生有引发犯意,实际骗取了他人钱财,非常令人遗憾。但在本案侦查、起诉和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今天又当庭认罪,表示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案发后陈宗及家人急筹集7.6万元全部退还两受害人,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两受害人请求不追究被告人的刑责。被告人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都是好的。

 鉴于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造成危害不大,又能认罪悔罪,建议法庭对被告人陈宗予以从轻处罚。

 

三、判决结果:

法庭以诈骗罪判处陈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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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侯健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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