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来明律师

陈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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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如何分

来源:陈来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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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如何分

【案情介绍】小安与男友小张通过网络认识,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确定恋爱关系,两个月后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住在结婚前小安自己贷款购买一套楼房内,由于婚前双方认识时间较短,婚后对于很多问题的看法不一致,导致双方矛盾重重,最终走上法庭,就离婚及房产分割提起诉讼。小安主张房子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不同意分割。小张则持相反意见。

【法院判决】法院经过调解无效就双方的婚姻关系判令解除,房产认定为小安的婚前财产,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适用法律】婚姻法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

【律师评析】婚姻法17条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是婚姻关系期间,即从婚姻登记日起至婚姻关系解除日止的这段时间所得的财产才是共同财产。结合案例小安购买房屋的时间是在结婚登记前,小安已经与房地产商完成了买卖与交付的手续,房屋已经属于小安。房产权属证书上登记的也是小安的名字,只是发放证书的时间是在婚后,但是不妨碍小安是这套房子的产权人。小安与小张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可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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