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与职工书面签约,企业应付双倍工资。
来源:刘倬律师
发布时间:201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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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机构】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委托代理人】
四川仁卓律师事务所 刘倬律师
【案件背景】
许某于2017年3月到某公司任职,至2017年8月公司仍未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许某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某公司支付双倍工资。某公司委托本律师处理本案。
【代理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们进行了相应的调查取证、收集证据,解答某公司的法律咨询,并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促使某公司与许某之间达成了调解,最大化维护了某公司的合法权益。
【裁判结果】
经仲裁庭主持调解,许某与某公司协商达成了调解。
【律师点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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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倬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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