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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严某等四人犯诈骗罪,全部取保候审并判处缓刑

来源:熊剑桥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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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月底至20144月,犯罪嫌疑人吕某彪、严某、孙某、吕某凯租用广州珠村一出租屋作为作案地点,后盗取广州某化妆品公司客户信息,冒充公司业务员联系公司的老客户,谎称交税退款、办理会员卡、资料输入错误退款等名义骗取被害人张某兴、杨某家等人共计20万元。

2014413日,吕某彪、严某、孙某、吕某凯被抓获归案

20144月底,吕某彪、严某、孙某、吕某凯四人的家属找到熊律师,熊律师团队接受严某家属的委托,到天河区看守所会见了四名犯罪嫌疑人,详细了解全部案情,然后与原公司沟通,获得了原公司的谅解,拿到了原公司出具的《谅解书》。

2014510日,熊律师团队向天河区公安分局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

2014510日,吕某彪、严某、孙某、吕某凯四人被取保候审,走出了看守所。

20158月本案在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熊律师团队认为:

、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金额为20万元,但被害人张某兴、杨某家的陈述和其报案材料,仅证实四名被告骗取两被害人12800元和6210.5元共计19010.5元,其他诈骗金额没有被害人报案陈述等其他与证据相印证,故四被告人的诈骗金额为19010.5元;

、四名被告中应分主从犯,其中严某、孙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较小,应为从犯,对其应酌情从轻处罚;

三、四名被告人已经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应从轻处罚;

、四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并有悔罪表现,应酌情从轻处罚。

2015817日,天河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如下:

、被告人吕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严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孙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吕某凯判处有期徒刑十个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本案分析: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中规定: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六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可见,如本案最终认定诈骗金额为20万,则吕某四人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本案成功之处就在于熊律师团队把检察院认定的犯罪金额从20万直接降到了1.9万元,从而让吕某四人被判处缓刑、免于牢狱之灾!

熊律师联系电话:18138787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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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熊剑桥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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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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