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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盗窃案
作者:章侃律师 发布时间:2016-04-16 浏览量:0
案情介绍:2015年1月某日凌晨,张某在一KTV盗走现金9000元、两台监控主机,经鉴定,两台主机价值为2240元;同年2月某日晚,张某在某地盗走项链一条、戒指3枚(无法估价);同年3月某日,张某在KTV盗走现金900元、各种香烟50余包,经鉴定,香烟价值2375年。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指控: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14515元,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且系累犯,建议量刑2年。
张某委托本人为其进行辩护。
办案结果:本人接受委托后,在会见过程中了解到张某曾向公安机关举报刘某的盗窃行为,后公安机关根据该线索将刘某抓获归案,据此,本人提出张某有立功行为的辩护意见,并提出对张某在一年六个月内量刑的建议,法院最后采纳本人的辩护意见,判决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