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某医药公司与南京某医药公司间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来源:邱霄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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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安徽某医药公司与南京某医药公司签订关于某种药品的代理销售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安徽公司向南京公司支付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不久便因为不可抗力原因解除,但南京公司迟迟没有返还保证金。我接受安徽公司委托,代理其提起诉讼并出庭答辩。经过努力,促成本案件以达成调解协议的方式结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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