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能达律师代理千万豪宅开发商逾期交房案
来源:陈能达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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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王女士于2007年7月与某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位于杭州吴山脚下的千万豪宅。合同约定开发商于2009年6月30日前交房,逾期30日未交付的,开发商按每日已付房款的万分之十五支付违约金。开发商于2009年6月30日举行了盛大的交房仪式,可王女士去拒绝了收房,因为开发商无法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和“两书”。后经调查,开发商于2009年11月才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证》。之后,王女士多次与开发商协商赔偿事宜,但都无果而终。因此,王女士慕名找到陈律师,委托其起诉开发商。
陈律师经过分析本案主要为两个关键问题:
1、合同第八条约定的交房条件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如何理解?是经过开发商组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合格后就可以符合交付条件还是需要到杭州建委备案才符合呢?(其实浙江2008版本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但当时王女士签订时还是2000年版本的合同,这个日后有机会再进一步给大家介绍。)
2、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因为根据计算开发商要支付200多万违约金。
该案不日将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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