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涉嫌传播淫秽物品,律师介入赢得缓刑
来源:颜恩超律师
发布时间:201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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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绍:秦某浙江绍兴人,退休后在宁波替女儿带养孩子,无聊之于迷上了网上的色情网站。为增加其在色情网站的浏览权限,开始在各色情网站间大量发帖,并伴随大量色情图片,涉嫌传播淫秽物品,被公安机关查获。
律师介入:接受其家属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与经办公安机关联系,并顺利要求取保侯审。在案件达到法院阶段后,事先主动积极与法院沟通,说明本案的特殊性及嫌疑人的可从轻处理情节!
案件结果:最后秦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律师的认真、负责办案及良好的案件结果赢得当事人及家属的极度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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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恩超律师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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