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成功案例

     被告人应某于2014年7月24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4年7月29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被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应某:2014年1月至3月间,被告人应某虚构能办理外地户籍迁转上海户籍事宜,以办理户籍需要费用等名义,通过被害人在本地银行转账以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分别先后多次骗取被害人贾某共计人民币21500元,吴某人民币59000元,王某共计人民币10000元。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了被告人、认真阅读了检察机关的起诉书、调取了公、检、法等机关的全部卷宗材料。综合案件情况,辩护人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人不是诈骗行为;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此外,辩护人还发现朱某系本案的关键证人,特向法院申请朱某出庭作证。

     在辩护人的努力下,检察机关指控应某诈骗吴某人民币59000元,法院不予认定。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对被告人应某宣告缓刑的判决,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应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