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数额巨大被判缓刑案例

被告人苏某于2015年2月8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经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王相文律师辩护后,判处被告人缓刑三年。

【案情摘要】:

                2015年1月30日至2月1日间,被告人苏某利用其暂住于被害人家中,窃得被害人家中的迪奥手提包1个、卡地亚项链1条及女式针织衫1件,并蒋上述物品藏匿后伺机携赃离去。经鉴定,上述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42043元。

【辩护意见】:

              辩护人通过多次会见了解了基本案情,并积极做被告人的思想工作,使其勇于面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过,相信法律的公正性,并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辩护人查阅了卷宗,并结合检察院的指控,提出本案的涉案赃物在公安介入之前,被告人已经归还了被害人,被害人也表示不再追究被告人。另外,被告人是初犯、偶犯,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和被害人又是好朋友关系,且被害人也多次表示原谅被告人,并出具了谅解书等辩护意见

【判决结果】:

              法院根据案件事实,最终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苏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