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某制衣厂数十名工人讨要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案
来源:尤堂震律师
发布时间:201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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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制衣厂几十名工人反映工厂长期存在违反劳动法,侵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1、长期安排工人加班,平均每天都加班4小时,但从未向工人支付过加班费;2、不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支付工资的日期向工人支付工资,一年当中竟然有7个月延迟支付工资,延迟的时间有的长达半个月甚至更久;3、无故克扣工人的工资;4、没有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定,在此情况下工人有权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并获得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待遇。基于上述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本律师为他们拟写了《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函》并邮寄给工厂,双方的劳动合同至此已经合法解除。
因为工厂并没有明显的调解诚意,本律师及时准备了仲裁申请书以及证据材料,向扬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扬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随即,律师向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对工厂进行财产保全。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对工厂的账户进行冻结。后来,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又对工厂的固定资产进行了查封。在此情况下,维扬法院多次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现协议已履行完毕,工人们拿到了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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