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金华律师 > 章福阳律师 > 亲办案件 > 案件详情
律师信息

成功办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作者:章福阳律师 发布时间:2017-01-06 浏览量:0


城市房屋买卖交易频繁,卖方并非没有法律风险,在过户前,房子产权属于卖方,但是一旦过户,房屋产权则变为买方所有。而现实生活中,一次性付清房款的毕竟是少数,绝大多数还是选择以贷款方式支付房款。那么作为卖方,如何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近日,章福阳律师代理卖方办理了一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些情况值得探讨。

委托人汪某将名下房屋转让给对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协议书之后经多次补充,形成多份补充协议,涉案房屋早已过户给对方,并且去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但是对方就是不支付房款。为此,我们代理汪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查封了对方相应价值的财产。本案难点在于,一是双方约定不清,权利义务不够明确,二是因对方拖欠时间长,期间支付了很大笔的利息,和本金之间存在冲突,利息约定也不明确,案件历经数月,经过努力,最终法院判决支持汪某的诉讼请求,由对方向其支付剩余房款。

案件结果虽然是好的,但是不得不让人反思。房屋买卖标的大,价值高,基本上是普通工薪阶级十余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所有积蓄,如果处理不当,给家庭造成的损失是无比巨大的。房屋买卖交易和普通生活消费不一样,如果双方约定不明确,在日后履行时会出现很多问题。之所以在很多房屋买卖中有一方拖延履行,主要也是考虑违约成本过低,对其制约不够。

根据我们多年的房屋买卖合同处理经验,这里简单介绍几点卖方预防风险的法律途径。

首先,对买方经济能力做适当考察。如果买方债务较多,被列入最高法院失信人名单,那么这种买方尽量不要与其交易,否则房钱两空的可能性极大。

其次,找专业人员拟定房屋买卖协议。这里注意,要尽量由卖方自行找专业人员拟定,而非由对方找人拟好。专业人员拟协议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风险,通过交易程序把控控制风险,通过违约责任督促对方履行。

章福阳律师

章福阳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浙江金正大律师事务所

150-8820-0295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