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决合伙纠纷
来源:邹先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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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杨某与张某合伙经营招待所,工商登记、特种行业审批等均是以杨某名义办理。虽未约定经营期限,但经营顺利。直到2010年,双方因琐事,产生矛盾,丧失信任基础。张某想转让招待所,从中获取转让费,但他本人办不了转让手续,但杨某不同意,想尽快终止双方的合伙关系,让张某离开招待所,双方僵持不下。无奈,杨某全权委托我,我介入后,发现双方出资情况不太清楚,账册不详,共有财产混杂,如果直接起诉终止合伙关系并清算,除了诉讼期限很长和清算会存在障碍外,更重要的是,依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终止合伙关系的理由并不充分。在此情况下,我虽然在名义上向法院起诉给张某形成压力,但实质上主动与张某协商,做了很多工作,短短几天时间,张某知难而退,由杨某补偿一定费用后,张某主动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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