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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反诉原告请求获法院支持!

作者:胡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2-07-07 浏览量:0

一、案例简介

原告李某(化名)与被告杜某(化名)于2019年2月登记结婚,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杜某陆续转账借给刘某共计41余万元。后杜某因工作需前往国外,原告李某即以夫妻双方分居时间过长、感情破裂为由,将被告杜某诉至法庭要求离婚。杜某同意与李某离婚,但要求李某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杜某处获得的41万余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李某拒不同意,二人协商无果。

二、办案经过

被告杜某因工作长期居住在国外,无法回国应诉,经朋友介绍了解到了在离婚诉讼领域具有良好业界口碑和丰富经验的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于是杜某经多方对比后最终选择委托我所为其代理该离婚诉讼案件。我所接受杜某的委托后,指派了婚姻家事委员会的主办律师代理此案。主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与委托人杜某进行了对接,了解案件情况,并详细策划了相应的诉讼策略。

杜某同意与李某离婚,但认为李某陈述无夫妻共同财产一事不属实,希望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于是主办律师整理相应证据后提出反诉:主张原告隐瞒其婚前个人债务问题,将该笔存款用于偿债,且分毫未投入家庭生活开支,故请求对该部分款项依法予以分割。但原告李某拒不同意,针对杜某增加诉讼请求部分辩称,杜某陈述不是事实,该些款项均用于家庭生活开支,不存在需分割部分。

本案在办理前期存在较大困难,原告李某拒不拿出41万余元转账款进行分割并称这笔钱已经用于家庭日常开支。为最大程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主办律师提交了大量的证据,并依据相应的证据制作了大量表格,包括李某的汇款往来记录、企业信用信息、原被告双方婚内共同支出明细、李某与高利贷放贷人员录音记录等。充分的证据证明原告证明原告向被告隐瞒其婚前债务情况,分文未将存款投入夫妻共同生活。同时也是为了证明刘某借贷习惯不良,个人征信不佳,并在杜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偿还借贷。

三、办案结果

本案经过前后六次开庭,我所主办律师通过出示大量的证据,依据丰富的诉讼经验在庭上沉着应对,并在庭审中向主审法官充分且有理有据的表明了自己的诉讼观点。最后法院在依法查明事实后,支持了我方主办律师的诉讼观点,并判决分割了相应的共同财产。

本案案情复杂,案件审判过程耗时长,共历尽六次开庭审理,证据材料繁多,共千余页。面对繁杂的贷款及众多账目流水,我所主办律师始终坚定地从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耐心细心整理各种证据材料,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据理力争,最终使审判结果最大程度上达到我方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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