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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力助当事人拿回执行款项

作者:胡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11 浏览量:0

  债权人吴某与债务人李某(化名)因50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难以得到解决,2019年12月委托我所帮其维权,2020年2月一审判决我方当事人吴某胜诉,2020年9月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后债务人李某不充分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此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2022年5月10日,在我所主办律师的全程参与和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在人民法院达成执行和解,我方当事人当场获得30万元的执行款项(因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因此两个执行案合并结案)。至此,从审判到执行,历时两年半的维权之路,此案结案,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实质性的维护。

 


我所指派的主办律师在律所执行主任胡静律师的指导下,始终积极的、有耐心的与执行法官保持沟通,推进此案的执行进度。在已经冻结的李某的银行卡不能够清偿我方当事人债权的情况下,我所开展了对已经被查封的被执行人的4处房产进行司法拍卖的流程,并且得到了执行法官高度的支持。在执行法官的支持下,司法拍卖申请到确定评估、拍卖公司,相对获得了比较高效的进度。我所主办律师积极协助评估、拍卖公司进行入场评估,由于双方当事人有另一个案件执行案件是由同一个执行法官办理,该案件中我方当事人是被执行人,因此,我所主办律师同时也积极的协助执行法官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沟通执行和解之事宜。我所主办律师、执行法官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朋友的多方共同参与推进和解以及司法拍卖的高压之下,债务人李某最后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

 


此次执行的成功,是多方共同努力的结果,我所专业、积极、耐心、负责的工作作风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2022年5月10日


胡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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