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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缓刑成功案例
作者:胡小蓉律师 发布时间:2022-06-23 浏览量:0
基本案情:
2021年03月21日00时30分许,犯罪嫌疑 人周XX醉酒 (经检验,周XX的血液乙醇含量为 100.59mg/100ml)驾驶粤XXX号小型轿车途经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站北路路段,与一辆由洪XX骑着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洪XX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及车辆损坏的交 通事故。2021年04月30日,交警大队认定周XX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洪XX不负此事故的责任。
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案发后,被告人周XX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及支付医疗费共计近42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出具谅解书;
三、受害人横穿马路越过中间实线驶入对向车道,逆向行驶,对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应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四、受害人驾驶没有牌照的机动车系违法行为,具有主观过错,应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五、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未曾因酒后驾驶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且配合交警检查,到案后如实供述,庭审中具有认罪、悔罪表现,其人身危险性较小;
六、建议法庭对被告从轻判处并给予缓刑
案件结果:
周XX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日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