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峰律师

王玉峰

律师
服务地区:安徽-合肥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损害赔偿,刑事案件,劳动纠纷

职务侵占罪的辩护策略

来源:王玉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6-04-01
人浏览

【审理法院】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

【案号】

 (2015)萧刑初字第00078号

【被告人辩护人}

  安徽陈康律师事务所 王玉峰律师

【案情简介】

某县建筑公司系上世纪八十年代集体企业(后未改制),被告人张某、孙某、王某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员,后其主管单位某县建设局、某县建设总公司联合发文,免去三人职务,但三人并未离职,仍继续留在公司,后因公司开发房地产引起职工上访发案。检察机关指控,三被告人在被下文免职的情况下仍然继续领取工资22万余元、私分开发房款利润32万余元,构成职务侵占罪。

承办过程

本律师介入后经调查发现,首先,所谓主管单位某县建设局、某县建设总公司和三被告人所在单位(建筑公司)无直接股权关系,根据一般法理,其无权将被告人免职,所谓红头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其次,建筑公司正常经营,其他单位(包括主管部门)无权干涉,三被告人没有执行上级文件完全合法。再次,既然三被告人任职合法,其工作并领取报酬也不违法。在上述思路基础上,本律师仔细查阅了相关法律条文找到依据,提交了相关证据,与被告人进行了沟通,在开庭时详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审判结果

法院认为,主管单位对被告人免职文件不符合相关法律,因而无效,被告人提供劳动领取报酬合法,公诉机关指控上述行文不构成犯罪,辩护成功。

以上内容由王玉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玉峰律师咨询。
王玉峰律师
王玉峰律师
帮助过 2672 万人好评:19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162号安徽国际商务中心(百脑汇)B座2105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玉峰
  • 执业律所:安徽陈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401*********11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安徽-合肥
  •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162号安徽国际商务中心(百脑汇)B座21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