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
来源:旷运浪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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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女士与张先生均是重庆市永川区人。 韩女士与张先生2006年至2009年系同居关系。该期间韩女士以各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在张先生处诈骗。后韩女士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院以韩女士诈骗20余万元的数额提起公诉,以诈骗罪追究韩女士刑事责任。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韩某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旷律师接受该刑事案子后,仔细分析案情,查阅复制相关证据材料,从证据角度等多方入手,与检察院公诉人在法庭上展开对簿。终法院判决韩女士监外执行即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五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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