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忠律师

朱建忠

律师
服务地区:浙江-金华

擅长:刑事案件

部分成功案例集

来源:朱建忠律师
发布时间:2018-06-14
人浏览


曹氏父子诈骗案


发生在金华磐安的案件,公安机关指控曹氏父子冒充军警诈骗挖掘机司机,构成诈骗罪,本律师在检察院阶段提供了详细的询问笔录、资金明细、承包合同、法律意见书等材料,最后,检察院采纳意见做出证据不足不予起诉的决定。


刘某庆非法经营(银行行长非法经营一案)


指定金华管辖的案件,公安部督办案件:刘某庆等人帮助义乌某银行行长及丈夫倒卖外汇,涉案金额达到情节特别严重,起判刑为5年。本案在检察院多次交涉,检察机关未采纳刘某庆系从犯的辩护意见。审判阶段在开庭过程中,控辩双方就刘某庆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以及是否属于共同犯罪的从犯等问题进行激烈拉锯,最后经过举证、质证、发问、辩论等环节,刘某庆以共同犯罪从犯论处,判二缓二,于宣判日释放。


浙江某地廖某某非法经营案


廖某某系迪拜商人,在迪拜用外币兑换人民币盈利被浙江某地公安以非法经营罪采取强制措施,同时被冻结资金200多万,涉案金额达到情节特别严重,5年起判,本案经过多次发表辩论意见,获得检察院及法院同情,判处缓刑并退还资金近100万。


张某、李某组织卖淫案


张某、李某合伙经营市区内一家养生会所(张某为大股东,李某为小股东)容留卖淫女在足浴店内实施卖淫行为,与卖淫女五五分成,并为卖淫女提供住宿保障。会所通过排班、定期发放工资、统计客人点名投诉等方式,对卖淫活动进行管理。2016年某月某日,在公安的扫黄行动中,张某、李某被抓获。审查起诉阶段的公安认为,根据证据,应当认定张某等情节严重,量刑意见在10年以上,检察院阶段我方提出孤证和推理不得作为判案定性的证据等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未认定其情节严重,决定按照5年至10年量刑幅度起诉。


法院一审,辩护人重新提出张三等行为系容留卖淫罪等辩护意见,法院未采纳容留卖淫罪的辩护意见,但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理。最终,小股东按照最低标准量刑5年,大股东在最低刑基础上加3个月,量刑53个月,二人均未上诉。


烟草非法经营案 


发生在婺城区的案件,被告人销售假烟,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起诉,辩护人提出公诉机关提交检测报告的检测物系被告人遗漏在床底霉变香烟,属于个例,不能代表被告人销售产品的整体质量,而本案涉案香烟均已销售,无法进行有效证明产品是否属于有毒有害食品,法院因此应当做出有利被害人的处罚决定,最终,法院以较轻的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


李某某等车贷诈骗


金华地区多发案件,被告人以汽车抵押贷款为幌子实施的诈骗,被告人先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并根据合同在被害人汽车内安装GPS定位,当放款后允许被害人将汽车开回,几日后某晚,被告人等以被害人私拆GPS违约为由,将汽车开走,被害人误认为系GPS故障造成自己违约,因此支付超额违约金将车赎回。   


本案公安机关以诈骗提出起诉意见,经过努力,公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定罪量刑起诉(量刑轻了一半)。另外,庭审时,辩护人还提出部分案件属于犯罪未遂,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公诉机关当庭认同了辩护意见。


王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发生在义乌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涉嫌收购公民信息罪被刑拘,辩护人向公安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取保候审申请书,认为被告人情节显著轻微,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公安机关2天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半年后撤案处理。


胡某某诈骗案


房产中介业务员,骗取购房人购房款用于个人挥霍和偿还高利贷,公安机关以构成诈骗罪提起起诉意见,辩护人提出应当按照合同诈骗处理,同时提出起诉意见书认定诈骗的数额虚高了近三分之一达12万之多,以上辩护意见均被采纳。


斯某某被骗案


发生在兰溪的一起涉刑的民事纠纷,被害人起先欲通过民事诉讼挽回损失,接受咨询和委托后,我们认为本案涉及诈骗,走民事程序不会有结果,因此建议当事人以诈骗案进行维权,同时,以此给对方当事人施加压力。对方当事人出于对法律的畏惧,返还了委托人的财产,官司不战而胜。


前仓案


永康前仓发生的涉及破坏财产罪、非法买卖土地等罪名的民事纠纷,案件从03年至08年仍未平息,期间,本律师代理其中一方涉诉9起,其中6起当事人采纳律师意见,全部胜诉,剩余几起未采纳律师意见的,诉而无果。


割喉案   


发生在永康案件,一方在公共场所将另一方割喉死亡。辩护人提出:本案不适用故意杀人罪、另外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现场有抢救行为、防卫过当情节、被害人过错等观点,后被告人以故意伤害罪量刑14年。


●90少年毒品案


轰动一时的热点案件,90少年制造、贩卖、运输丙胺类毒品,数额达到近6公斤,符合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量刑。辩护人会见阅卷后发现部分毒品不能排除系麻黄碱的可能性,因此提出宣判刑应当留有余地的辩护观点。最后法院虽然没有在判决书中明确表示采纳意见,但是量刑为死缓,实质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案被告人也未上诉。


彭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法定量刑3-7年,通过合理赔偿取得民事和解及刑事谅解,最终减轻处罚量刑1年半。


黄某污染环境


金华首列污染环境罪,媒体聚焦案件,新旧司法解释交汇,争议颇大,最终从轻量刑,以宣判前黄某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为基础加上几个月刑期宣判结案。


季某武杀人抢劫案


发生在永康20年前的抢劫杀人案,涉案人员2人,其中我方委托人季某武在原一审宣判为死缓,另一人李某宣判死刑立即执行.在二审过程中,李某聘请北京律师予以辩护,其提出被害人系季某武掐死、抢劫犯意是季某武提出、分得钱财由季某武分配、二人中季某武系老板、李某平日均由季某武指派工作因此抢劫杀人不可能由李某提出并主导等观点,由此提出应当由季某武承担较重刑法等辩护观点。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本案系典型的辩护人之间的抗辩,而不是辩护人和公诉人之间的抗辩,由于事关二人生死,激烈程度可想而知。本案经过激烈抗辩,法院维持原判。


万家购物案


当事人为销售经理,由于万家购物案发,本人遭受严重损失,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煽动群众上访,并扬言要炸政府,最后以组织领导传销罪批捕,经过近一年努力,最终判处缓刑。


银行行长被杀案


全国新闻报道的杀姐案,手段残忍,被害人身重20多刀毙命,一审宣判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辩护方向:案发时不能排除精神病的可能性。


彭xx买卖枪支弹药罪


一起买卖枪支弹药案,被告人因买卖多支枪支弹药,经努力成功取保候审,最后判处缓刑。


东阳敲诈勒索案


因房产公司老总违约拒绝支付佣金,销售员工利用手上掌握的老板行贿证据进行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量刑在10年以上,后经协调工作减轻处罚量刑4年。


北京诈骗控告


北京物流公司,被义乌一伙以开托运代理的诈骗近百万,北京公司多次报警无果后委托至我处,接受代理后,多次沟通案情,收集整理证据材料,向公安部门出具了法律建议书。但公安部门仍以属于民事纠纷为由不作为。后经法律救济途径法律监督程序后依法立案,最终罪犯绳之以法,公司损失全部挽回。


韦某哲诈骗案


韦某哲为诈骗团伙ATM机上取钱, 由于其讯问中做出了知晓所取款项为诈骗所得的供述,因此公安机关认定其构成诈骗罪,罪名成立则量刑在10年以上。  


在检察院阶段,我们依法提出证据属于孤证,嫌疑人未归案,证据存在合理怀疑等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依法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后法院量刑4年。


胡某某传授犯罪方法


曾经轰动一时电信积分盗窃案,委托人多次为犯罪分子编写盗取积分的软件,涉嫌共同犯罪,由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如盗窃罪名成立量刑在十年以上,本案公安阶段成功办理取保候审,检察院阶段成功变更为传授犯罪方法罪,法院最终宣判刑适用缓刑结案。


杨某某抢劫


车匪路霸,同案4名被告人均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委托人归案后,才接受律师建议,积极认罪,未徒劳挣扎,最终宣判无期徒刑。当事人未上诉。本案虽然不同时期刑事政策不同有所关系,但在判处死缓和无期之间曾经产生巨大争议,最终,因当事人采纳了辩护意见,积极认罪悔罪,未采取错误自辩从而获得较好的处理结果。


违法发放贷款案


曾经轰动金华的中港一案,其中某涉案银行信贷员违法发放贷款2千万(2005年起判),涉案信贷员最终量刑6年,从量刑比例上讲,法院已经减轻处罚。


永康刘某某网络盗窃、网络诈骗、妨碍信用卡管理罪案


公安机关指控刘某某同时涉嫌盗窃、网络诈骗、妨碍信用卡管理罪三罪,要求数罪并罚,如罪名成立,将在10年以上20年以下幅度量刑。本案经过长达10多个月跟进,最终以盗窃罪量刑6年。


基本案情:张三带领李四等5名青年,在各大银行以各自本人名义办理银行卡,在办理同时,开通微信短信通知功能。之后,在网络上公开低价销售银行卡及密码,并隐瞒曾经开通微信通知功能。当买家将款项打入购买的相应的银行卡,对应的被告人微信获得短信通知后,立即打电话给银行进行挂失,以此锁住卡内资金流动,再到柜台以银行卡遗失为名进行挂失,最后领取新卡后到ATM机上将卡内资金取出。至归案,共以此办法套取资金18万元,另外:1、张三第三次讯问录像中承认其知晓其中有人用其销售的卡进行诈骗,该笔诈骗后经核实数额为40多万。2、张三在以此模式进行套利之前,曾经销售几十张他人银行卡进行牟利,并因此产生灵感赚取更多利润


本案争议焦点:一、检察院阶段,身为辩护人我方提出:1、仅有张三个人供述其之前曾经销售过几十张银行卡,没有其他证据印证,该部分事实证据不足,不能予以认定。2、张三同一行为同时触犯三条罪名,属于竞合犯,应当以一罪处罚。3、张三仅有一次供述知晓买家购买其卡用于诈骗,该事实不应认定。综上,应当以18万数额,以一罪进行公诉。以上辩护意见,检察院采纳了前两条,最后一条未采纳,最后以张三凡有诈骗罪,数额为近60万提起公诉,量刑在10年以上。


二、法院阶段,我方辩护继续提出:张三仅有一次供述知晓买家购买其卡用于诈骗,且该供述与事实不符,辩护人及被告人对该供述有合理解释,同时,如果仅就判处张三一人对该笔款项负责,有失公正。另外,罪名更接近盗窃罪犯罪构成,而不是网络电信诈骗。最后,法院依法采纳辩护意见,以盗窃罪判处张三有期徒刑6年,罚金10万元。本案最终无人上诉,检察院也未提出抗诉,现已生效。



陈某强奸案件
发生在金华地区某县市的一起恶性强奸案,被告有强奸未遂前科,采用欺骗、绑架、捆绑等手段非法拘禁被害人长达12小时以上,在此期间强奸被害人三次,抓捕后拒不认罪。按照浙江省一般量刑细则,量刑中间值在7年半左右,经过会见耐心解释法律,当事人充分理解了强奸罪的犯罪构成,通过及时的赔偿道歉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最终获刑4年半。
余某某网络电信诈骗案
余某某等三人涉嫌网络电信诈骗,公安指控余某某犯罪金额高达14万,是三名被告中涉案金额最高的一名,本所律师在检察院提出了其中11万犯罪金额证据存在瑕疵,无法形成证据链等辩护意见,该辩护意见检察院要求公安补证,补侦后,检察院仍然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证据不够充分的辩护意见,仅以3万元数额提起公诉;法院阶段,针对11万数额是否应当认定问题,出现了被告人之间相互推诿的情景,后法院最终认定余某涉案金额为3万元,同时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最终余某某判处一年10个月,缓刑26个月,罚金叁万。
王某等轮奸案件
发生在金华下县市一起轮奸案件,目前已成功取保候审,辩护工作进一步进行中......
杨某某网络电信诈骗案
发生在金华案件,杨某某涉嫌网络诈骗被公安移送审查起诉,涉案金额超100万,量刑10年起,通过辩护工作,目前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定量刑37年,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王某某诈骗案不起诉
发生在浙江金华的网络诈骗案,公司业务员以女性漂流瓶方式诱骗消费者进行购买网络彩票,公安以网络诈骗移送审查起诉,经办中,我单位向检察机关出具正式辩护意见书,提出本案不能构成诈骗,而应当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以非法经营罪起诉。由于罪名变更后,我方当事人数额达不到犯罪起点不予起诉。


 


以上内容由朱建忠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朱建忠律师咨询。
朱建忠律师
朱建忠律师
帮助过 1893 万人好评:19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路975号小高层801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朱建忠
  • 执业律所: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307*********351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浙江-金华
  • 地  址:
    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路975号小高层8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