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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妨害作证案成功辩护缓刑-----提防刑法307条

来源:张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7-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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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妨害作证案-----提防刑法307

江苏钟山明镜(宿迁)律师事务所 张军

 

案情介绍:王某某儿子王某是刚大学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在单位很受领导器重。一次在单位聚会,大家都玩得喝得很开心。散场后已比较晚了,其中一个女同事也喝了点酒,叫王某骑她的电动车带她回家,到半路,女同事又说,不想回去了,要去住宾馆,王某便按其要求给她开了宾馆,之后双方发生了关系。完了,王某便回家了,刚到家接到女同事打来的电话,叫他回来,王某就说不想回。女同事又发来短信,意思如果不回后果严重。王某便回到宾馆。这时宾馆里,女同事已叫来了她的两个一男一女的朋友。那男的就要求王某写5万元欠条,不然不让他走。王某不同意,男的就打他,王某就写了,也就被放出来。王某出来后报警,说被同事敲诈勒索,公安机关找女同事后,女同事告王某强奸。公安机关遂以王某涉嫌强奸为由,对其刑事拘留。王某的父亲王某某,救之心切,要求女同事一定要改口供,承认是自愿的,为了让女同事改口供,给了女同事钱,并将打好的口供材料拿给女同事抄写。女同事抄好拿到公安机关后,公安问这个材料怎么来的,女同事又将材料来历的经过告诉了公案机关。之后王某被以强奸罪判刑。其父亲一直对该案不服,多次上访,到政府机关拉横幅。公安又以王某某涉嫌妨碍作证,对王某某刑事拘留。王某某最后被法院判决构成妨碍作证,但因悔罪态度较好被判处缓刑。以上王某某妨碍作证案件是本律师亲办案件。这个案件真的很具有启发性。

律师分析:

大家了解本案之后可能都会觉得这父子两个冤枉。对王某某强奸案,因并非本律师亲办案件,并不了解案情的实际情况,在此不发表意见。单就王某某妨碍作证案件来说,法院的判决并没有错。我国刑法第307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需注意的是,本条的行为在任何诉讼中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均可构成,不同于305、306条只能在刑事诉讼中,且为了打击虚假诉讼的情况,刑修九增加了307条之一即增加虚假诉讼罪,这些都体出了在任何诉讼中的司法行为,都是严肃的,任何人都应当予以尊重,且不可将司法行为视为儿戏,否则,将付出法律的代价!

判决结果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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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军
  • 执业律所:江苏钟山明镜(宿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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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21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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