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协议书
来源:王振国律师
发布时间:201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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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协议书
甲方:清远***陶瓷电器厂
乙方:张某某,身份证号:
2011年6月8日,乙方在工作中受伤。现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一次性解决工伤赔偿等双方之间存在的所有劳动关系形成的事宜。双方声明:除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外,甲乙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纠葛,任何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要求赔偿。
二、乙方受伤后用去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54005.00元,大写伍万肆仟零伍元正,均已由甲方支付,且甲方在乙方受伤后每月给乙方支付了工资人民币3845元,共 2 个月,合计: 7690元,大写柒仟六佰玖拾元正。
在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基础上,甲方再赔偿给乙方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社会保险单位应缴纳部分等所有费用共计人民币 80000.00元,大写捌万元正万元正,此款于本协议签定当日一次性支付。
以上甲方共计向乙方支付人民币141695.00元,大写拾肆万壹仟陆佰玖拾五元正。
在甲方支付了上述80000.00元后,无论以后评残的结果如何,甲方均只按此赔偿,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后,如有违约,则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80000.00元(大写:捌万元正万元正)。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清远***陶瓷电器厂 乙方:张某某
时间: 2011年12月20日 时间: 201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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