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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协议书

来源:王振国律师
发布时间:201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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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协议书

甲方:清远***陶瓷电器厂

乙方:张某某,身份证号:

201168日,乙方在工作中受伤。现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一次性解决工伤赔偿等双方之间存在的所有劳动关系形成的事宜。双方声明:除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外,甲乙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纠葛,任何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方主张权利或要求赔偿。

二、乙方受伤后用去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54005.00,大写伍万肆仟零伍元正,均已由甲方支付,且甲方在乙方受伤后每月给乙方支付了工资人民币3845元, 2 个月,合计: 7690大写柒仟六佰玖拾元正

在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基础上,甲方再赔偿给乙方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社会保险单位应缴纳部分等所有费用共计人民币 80000.00,大写捌万元正万元正,此款于本协议签定当日一次性支付

以上甲方共计向乙方支付人民币141695.00,大写拾肆万壹仟陆佰玖拾五元正

在甲方支付了上述80000.00后,无论以后评残的结果如何,甲方均只按此赔偿,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后,如有违约,则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80000.00(大写:捌万元正万元正)。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清远***陶瓷电器厂      乙方:张某某

时间: 20111220日       时间: 201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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