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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执行难,高院公布“黑名单”

来源:周昌发律师
发布时间:201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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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115日上午10点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首批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共计31259人。其中一半以上存在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执行。他们除了被上网曝外,还将受到信用惩戒。同时,最高院还通报了五起典型案例,其中一个典型案例就发生在我们昆明市五华区。

案件的基本情况是:原告李某与被告杨某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经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判决后确定,李某偿还杨某借款1340547元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未能主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杨某遂于201395日向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依法查封、冻结了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的房产、股权,并告知其如不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法院将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对外公布,将对被执行人的出行、信贷、经营活动及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得知这一法律后果,正在办理出国签证的被执行人李某为避免对其日后出国、出境造成不利影响,遂于国庆节期间四处筹措资金,国庆假期结束当日便主动找到执行法院,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律师点评:
  长期以来,打官司费时费力最终还拿不到钱是民间借贷等一系列案件中当事人面临的难题,最高院实施的这一规定无疑对破解执行难,应付老赖提供了一套解决方案。上面说的案件能够得到顺利执行和“黑名单”制度就有很大的关系。那么“黑名单”制度为何具有威慑力?进入黑名单到底有什么影响呢?其中我们作为一般公众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根据最高院规定,对于一部分老赖,人民法院可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具体做法是: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通过上述规定,“黑名单”制度对个人和公司的影响之大可见一斑,一公司或个人一旦进入黑名单,其经营和生活都将会处处受限。同时,我们也看到,这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以后我们日常经营中考察对方的信用度提供了便利,尤其是我们的公司以后签约的时候,对呵护的信用度拿不准的时候,可以关注一下法院公布的“黑名单”,看看对方的信用度怎么样,以便确定是否和对方合作。同时,也提醒大家一定要讲诚信,免得最终落入了“黑名单”,为自己今后的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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