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治水律师

王治水

律师
服务地区:河北-保定

擅长: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征地拆迁

刑事辩护

来源:王治水律师
发布时间:2015-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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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案件获得2014年河北佳篷律师事务所优秀案件一等奖

河北佳篷律师事务所优秀案件

            申 报 材 料   承办律师:王治水 

类别:刑事辩护

案号:律师事务所卷号2014(刑辩)字第2号

申报理由:

    石某某入室盗窃、抢劫、强制猥亵妇女、非法持有枪支罪,律师辩护成功,非法证据应排除,抢劫、猥亵“证据不足”的观点被采纳,翻开了尊重和保障人权新的一页!

案情简介:

1、2013年7月中旬的一天凌晨1时许,被告人石某某从厕所进入保定市某小区9号楼2单元1201贾家盗窃黄金戒指一枚、白金带钻戒指一枚,白金项链一条、黄金锁一个、玉镯一个,现金1500元。

2、2013年7月中旬的一天凌晨1时许,被告人石某某又从厕所进入贾家盗窃孙中山纪念币一套,银质月饼形状装饰品2个,银白色三星数码相机一个。

3、2013年8月1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石某某再次从厕所进入贾家,准备实施盗窃,发现一女子在房间内睡觉,便对其进行捆绑,被害人醒来,被告人对被害人猥亵,凌晨5时许离开。

4、2013年8月21日凌晨3时30分许, 被告人石某某从厕所进入保定市该小区9号楼2单元1702郭家,准备实施盗窃,发现有一女子在房间内睡觉,被惊醒后,被告人掐被害人的脖子并对其威胁和捆绑,翻看被害人钱包等处找钱,因钱少没要,后对被害人猥亵,凌晨5时许离开。

5、2013年6月,被告人石谋谋应朋友的要求,将两支气枪存放在自己家中,经搜查家中一长一短2支气枪,物证检验为枪支。

某区检察院以被告人石谋谋构成盗窃、抢劫、强制猥亵妇女、非法持有枪支犯罪起诉至法院。

承办律师代理了该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通过律师成功辩护,最终非法证据应排除,抢劫、猥亵“证据不足”的观点被法院采纳。

    办案方案及经过:

2013年8月30日,我所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便尽快安排去市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权利,但被告人否认强制猥亵妇女行为。

律师的工作方向就是向其薄弱环节进攻,使非法证据得以排除,再使指控抢劫、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处于证据不足,以期打掉两重罪。

律师多次会见,认真核对每一个细节,充分运用日常生活经验进行逻辑推理,并注意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深度研究分析,认为司法机关的证据存在不合法的证据,证据之间也存在矛盾,还有大量不客观的复制的询问、讯问笔录。对案件有了比较深刻的理解和深入研究后,针对公诉方出具的一系列证据,辩护律师提出了独特的意见,即使进行了补充侦查及鉴定,抢劫、强制猥亵妇女罪也未能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律师的意见被法院采纳,只对盗窃和非法持有枪支两轻罪进行了判决。

处理结果:

律师代理了该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最后对石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1万元;非法持有枪支罪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法院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犯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打掉抢劫、猥亵两重罪,检察机关未抗诉,被告人未上诉且十分满意。

    社会效益:

本案经过律师成功辩护,使得尊重和保护人权翻开新的一页,促使司法机关重程序、重证据依法办案,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案推动了保定市司法实践的巨大进步,取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申报人:王治水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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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治水
  • 执业律所:河北佳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306*********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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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保定市天鹅中路178号(佳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