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a队林地发回再审
来源:韦乡棉律师
发布时间:200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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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a(2009)河行申字第12号
再审申诉人(原审原告)大化瑶族自治县a队与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原审第三人大化瑶族自治县b队林地权属纠纷一案,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
一、本案指令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院 长 李 勇
二OO九年八月五日
书 记 员 韦 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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