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华律师

陈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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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胡某某、李某某持枪抢劫案

来源:陈晓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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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阶段:审审查及审理阶段

基本案情

2010年1月23日,胡某某、李某某与同村代某一起饮酒引发不愉快,胡某某持猎枪枪托朝代某头打了一下,将代某击倒在地,代某岳母高某闻讯前来找胡某某理论,与胡某某发生撕扯,将胡某某的脸挖破,后被他人劝开。同月25晚,李某某持猎枪与胡某某闯入代某家,胡某某以代某岳母高某将其脸挖破为由,要高某赔偿医药费2万元,李某持猎枪对着代某之妻王某腹部逼其拿钱,胡某某称不给钱就要把王某开枪打死,李某某向代某家房门、窗户连开三枪。在王某某、高某和代某两家人的跪地求饶后,王某某交给胡某某现金5000元。胡某某、吴某某两人离开后,5000元被胡某某用于买药和其他事务。原审一审甘肃某法院判决认为胡某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枪入室截取他人财物,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极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对胡某某判处无期徒刑,对李某某判处11年有期徒刑。胡某某不服,认为是脸破了,想着索要医疗费,属于索债(侵权之债),且自己未使用枪支威胁,不构成抢劫犯罪。

律师评价: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积极展开了工作,多次阅卷、会见,历时一年多,不放过每一个案件细节,力争辩护思路正确。多次阅卷、会见,保证了案件接近真实,同时进行了程序之辩,扩大法官对案件的认知范围,让法官抓住抢劫与索债使用轻微暴力的本质区别,纠正原审的错误判决改判无罪。此外,还争取了被害人的谅解。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当事人胡某某由原来的无期徒刑改为15年有期徒刑,虽然无罪辩护没有成功,但是减轻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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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陈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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