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站面临征收,复议撤销限拆通知
来源:赵健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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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平顶山市某液化气站(投资人郑先生)
【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王维雪律师、邓红欣律师
【被申请人】平顶山市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
案情简介
郑先生在河南省平顶山市某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液化气站,并依法取得液化气站经营所需审批手续。现液化气站所在地块面临征收,郑先生决定将自己的征收案件委托给专业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维雪律师、邓红欣律师维权团队。
2018年9月15日,郑先生收到了平顶山市某区制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办公室”)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京平律师指出,该通知侵犯了郑先生的合法权益。首先,区办公室认定所属郑先生的建筑物是违法建设,从实体上缺乏法律依据;其次,要求限期拆除在程序上也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因区办公室是区政府成立的内设机构,依法应由区政府对外承担法律责任,故京平律师指导郑先生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结果
最终,复议机关支持了京平律师的意见,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平顶山市某区制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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