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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上海普陀诈骗案判三缓三案例

唐某上海普陀诈骗案判三缓三案例

辩护人:上海刑事律师孙苏炎

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唐已赔偿被害单位全部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依法可对被告人唐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可予采纳。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亦可采纳。被告人唐在被司法机关取保候审期间能遵纪守法,确有悔罪表现,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予以考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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