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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某某等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缓刑结果

当事人涉嫌诈骗罪被浦东警方刑拘,由上海刑事律师孙苏炎担任主办律师进行辩护。


 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分别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均可以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能积极退赔,分别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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