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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情发展调整诉讼策略,帮助当事人实现快速离婚

作者:赵芳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29 浏览量:0

导读:

       都说“没有离不掉的婚,只是时间问题”,但时间问题,往往对于迫切想从不良婚姻状态中解脱出来的当事人来说也是个大难题。如何帮助当事人,节省时间成本,尽快实现诉讼目的,也是每位律师面临的现实考验。虽然,协商调解贯彻离婚诉讼的始终,也是快速有效解决离婚纠纷的最佳方式,为此,设计离婚调解方案及谈判策略都是离婚诉讼中律师的重要工作,但是,当无法进行协商时,律师就需要调整诉讼策略,帮助当事人积极举证,并运用法律知识去说服法官。毕竟离婚不是靠“求”来的,有时候越“求”,反而助长对方故意拖延进而提出各种不合理要求。


基本案情: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于某某,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赵芳律师

被告:张某,男,汉族

案情概述:

       男女双方恋爱三年后办理结婚登记,却在婚礼前夕,因琐事出现信任危机,多次争吵过程中男方曾提出离婚,女方同意并要求尽快办理。后来,男方既没有尝试修复感情,又拒绝办理离婚。女方经慎重考虑,决定委托赵律师代理提起离婚诉讼,希望能尽快解除双方婚姻关系。赵律师听取女方所述情况后,给予风险提示,因为目前不存在法定判离情形,如果男方坚持不同意离婚,则要做好最坏准备,很可能一次起诉不能实现离婚目的。庭审中,法官询问男方意见,男方提出返还彩礼、女方还贷等财产要求,并称不满足其要求则不同意离婚。庭审结束后,男方不仅没有跟女方进行好好协商,反而采取极端手段威胁女方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


案件结果:

       赵律师在得知被告有威胁行为后,再三叮嘱原告做好人身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力求保障当事人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本案第二次开庭时,赵律师结合目前状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举证、论证,说服法官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久,一审法院便作出判决准予离婚。


本案结语: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婚姻自由。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所谓离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自主处理离婚问题,对无法维持的婚姻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得以解除。《民法典》实施后,离婚冷静期的出现,为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引导当事人理性处理婚姻关系起到了积极作用。随之而来,也出现了很多原本协商一致共同到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在冷静期后因种种原因单方反悔,导致离婚申请和离婚协议失效。因此,有些当事人更倾向选择通过诉讼来办理离婚,离婚诉讼过程中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由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内容不对外公开,且具有法律强制力。然而,离婚并非易事,需要考虑并做出一系列影响人生的重要决定,离婚诉讼也是涉及到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过错赔偿甚至公司股权等等重要问题的复合性诉讼,从来就不简单,尽早的委托专业律师帮助进行全盘的考虑、筹划协商方案以及代理诉讼才是对自身合法权益最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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