甭想婚内转移财产,没门!
来源:刘建武律师
发布时间: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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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我的当事人是离婚纠纷中的被告,原告主动提出离婚。
辩护策略:
通过和我的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确认相关事实、还原案件真相,辨认对方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发现,婚姻存续期间有大量转账,且金额较大属异常状态。
判决结果:
经过和法院多次沟通,由律师出面到银行调取银行转账记录,并责令对方做出金额异常的解释。最终法院认定大部分金额属于婚姻存续期间转账,故而判决原告承担不利责任。
律师点评:
最终通过此案例可以看到,法律是公正的,婚姻存续期间隐匿、转移、侵吞夫妻共同财产,既违反公平原则又违反诚信原则。同时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以上内容由刘建武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刘建武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