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赔了你想撤,没门!
来源:刘建武律师
发布时间:202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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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我的当事人名下有一公司,在2021年底,对方当事人见公司盈利尚好,便要求加入公司成为股东,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时做了工商变更登记。后期由于疫情原因公司未能盈利持续亏损,此时对方当事人起诉公司要求返还股本,退出股东身份。
辩护策略:
结合民法典之规定以及《公司法》35、71、74条之相关规定,公司股东退出途径主要有2个,第一是股权转让退出,第二,司法强制退出。第一种退出需要股东找寻下家,只要有人接盘,你就可以退出。第二种退出,法律规定了限制条件,必须是公司盈利但连续5年不分红。而且这种退出方式需要严格的形式要件。
所以,可见,一旦被登记为公司的股东,是不能随便退出的。
最终,和我的当事人积极沟通、详细研判、仔细整理大量的证据和材料,整理出合理、全面、客观的答辩意见。
判决结果:
经过2022年的举证、质证、开庭审理,最终在2023年上半前,我的当事人领到了一份满意的判决书。从而我们的代理也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和赞扬。
律师点评: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做人还是要诚信的,要遵守契约精神,既然成为了公司股东,就应该利益共享、风险共存、风险共担,应该主动承担起责任,而非见好就收,不好就撤。诚实守信、恪守信用。这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所倡导和弘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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