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贝贝律师

张贝贝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劳动纠纷

临时顶替上岗,能认劳动关系吗?

来源:张贝贝律师
发布时间:2022-11-17
人浏览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用工方式多元化、网络化,劳动关系的建立也不再局限于传统模式。很多劳动者在正常工作之余,利用空余之间打零工增加收入,由此产生的纠纷会导致确认劳动关系争议。

    2020年9月7日,某法兰公司车间因某班组有员工请假缺人,某员工通过微信群找到储某到其车间顶替劳动,约定当天工作结束后找车间主任结算报酬。储某于2020年9月7日早上七点到法兰公司工作,下午三点半在工作中受伤。褚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公司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本律师,本律师认为: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其中一个要件是双方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其一,储某的工作单位是金属公司,一直与金属公司保持着稳定的劳动关系,该单位一直为储某缴纳社会保险。储某是在该单位放假期间临时经人介绍到法兰公司顶岗工作,法兰公司与金属公司工作时间相互冲突,储某无法同时向两单位提供劳动。由此可见,储某并无与法兰公司建立稳定劳动用工关系的意愿。法兰公司车间工作人员找储某只是找人临时顶替工作,并没有招录储某长期用工的意向,亦无招录权限,双方并无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法兰公司车间员工因请假缺人临时找储某顶班,储某亦是利用工余时间打零工“挣外快”,因此双方并不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综上,无法确认双方于2020年9月7日存在劳动关系。最终,仲裁委员会裁定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判断双方有无劳动关系,主观上,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客观上,劳动用工应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用人单位因为特殊需要,招用人员从事某些临时工作,没有建立一定时期内稳定劳动关系的合意,在考勤、规章制度适用、劳动管理和工作安排等方面并不对临时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约束,双方之间的关系比较松散,没有人身和财产上的从属性,无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以上内容由张贝贝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贝贝律师咨询。
张贝贝律师
张贝贝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2876 万人好评:126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内江路交叉口东南100米中海四信里中海大厦1612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贝贝
  • 执业律所: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767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内江路交叉口东南100米中海四信里中海大厦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