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对方醉驾,如何赔偿
来源:刘传家律师
发布时间:20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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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
2022年6月7日23时33分许,李某某驾驶皖K97778号“路虎”牌小型越野客车,沿太和县人民路自南向北行驶至建设路交叉口时,与沿建设路自西向东左转弯行驶范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美团共享)发生碰撞,造成范某某受伤、车辆及物品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某驾驶车辆逃逸。经阜阳市太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范某某无责任。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就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了3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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