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芳梅律师

廖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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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刑事案件,继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知识产权,交通事故

股权转让纠纷成功案例

来源:廖芳梅律师
发布时间:202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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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情况

原告:严**,女,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四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男,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

 

1·1 案情梗概

严**与周*共同出资于2015年2月13日建立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公司),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因双方理念不合,于2018年8月29日签订《退股协议书》,约定严**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转让给周*,周*按严**入股时实际缴纳股金人民币80,000元给严**退股,双方签订退股协议后周*在3个月内支付完止,周*除在2019年4月24日支付10,000元,2019年4月25日支付10,000元,2020年4月16日支付5,000元之外,严**多次催告,要求其履行支付义务,周*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进行支付。

1·2法院判决

被告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严**支付欠付股权转让款5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欠付股权转让款55,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并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计取640元,保全费612元,由被告周林负担。

 

2、律师有话说

本案涉及到股权转让纠纷,此类纠纷中往往涉及到合伙退伙纠纷,此类纠纷往往涉及到合伙协议约定不明,当事人请求自己相关权利受侵害为由要求解除以及退股退钱等请求,但是往往存在约定退股条件不明,退股金额约定不明,权利义务约定不明导致实际审判中法院不得随意支持干涉合伙纠纷的未约定事项。本案中我方证据有有****公司的企业信用公示信息、工商档案中的章程、《股东(认购、确权)名册表》《股权证明书》《退股协议书》、微信通信记录、当事人庭审陈述为证,诉求全部支持的的主要原因是证据充分、应变灵活、以及针对退股具体事由有事先约定。

3、合伙入股律师建议约定清楚以下事宜:

一、各自出资金额、出资时间、各自的权利义务、表决权、一票否决权等相关权利

二、权利及时间节点:

A、账目知情权,重大事项知情权,重大事项参与表决权,分红收益权

B、多久可以分红?多久可以退股?退股价格多少?

C、重大事项如:融资、贷款、增加投资、转让财产等重大事项表决权

D、合伙人限制:同业禁止,是否合伙人可以成立或者担任同类竞争公司的重要职务形成竞争,如果不约定是不限制的。

D、违约责任:如相关股东达到出资时间不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同业竞争限制违约等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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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廖芳梅
  • 执业律所:四川中络宏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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