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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法定刑10年以上的被告人辩护成功获缓刑

作者:史荣祖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23 浏览量:0

审理法院: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辩护人:史荣祖律师,重庆准的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被告人:蒋某男(化名)

一、案情简介

蒋某男诈骗案:其同学杨某对曾注册两个网络关键词的受害人谎称其关键词可卖出数百万,蒋某男则冒充意向收购方与受害人洽谈收购,并提出对关键词要进行推广、认证、流量等维护要求,杨某则假装为受害人操办上述事项,先后诈骗受害人70余万。

二、本案难点

蒋某男系诈骗案的共犯,共犯无论自己获利多少,都要对涉案总金额承担责任。而他涉案金额60余万,达到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量刑标准在10年以上或无期,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三、办案过程

蒋某男案被刑拘后,家属和女友经朋友介绍前来委托,明确表示希望争取缓刑,因为至少缓刑才不会影响其结婚等人生规划。如果实刑,则人生将会完全转向。接受委托后,史律师及时进行了第一次会见,了解到其被拘留后陆续进行了如实供述,且其清楚到涉案金额至少60-70万,但其属于半主动半被动的配合作案,没有明确的获利企图和约定,事实上只分得了3万余元。但到案后,其已经了解到承担责任系根据共同犯罪涉案金额定,也就是十年以上量刑再依法从重或从轻。对此案情,史律师也明确告知不能保证缓刑,但要全力促成从轻的每一个情节,再看案情进展。(为此律师也试探性提出了取保,果然被公安机关拒绝)。经沟通,家属称公安机关曾动员退10万元给受害人争取谅解,家属也愿意代退赔10万元。但史律师建议其根据获利金额,一方面先找受害人沟通退赔了4万元并取得了谅解,一方面要被告人不断早明确向公安机关表示愿意认罪认罚。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律师阅卷发现同案主犯一直作的无罪辩解,感觉对于本方是一个有利条件,于是律师多次联系检察院称要作认罪认罚、再次退赔且申请取保。最后,因主犯仍不认罪且不退赔,检察院同意蒋某男再退赔数万元后可以取保并从轻量刑。于是家属再代退赔了6万元,并作认罪认罚具结。检方当即同意取保,并建议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及适用缓刑。

四、判决结果

最终,在审理过程中,两被告人的表现以及两方辩护人的辩护方式开成了强烈的反差。经过两天审理,法庭当庭宣判另一被告人判处有期造型10年6个月,而蒋某男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完全实现辩护目标。

五、小结

总有人说刑事案件依法律判,请不请律师一样。或者在咨询时质问律师:请了你能不能保证无罪或缓刑。让很多年青刑辨律师一时无从作答。而史律师认为:首先,请一个好的刑辨律师,并不是能保证被判决无罪或缓刑,而是为了保证无罪的被告人尽可能地不被冤枉入罪,有罪的被告人能被尽可能的轻判。其次,诚然有案子请了律师和没请律师结果是差不多的,但请律师是为了不错过每一个能从轻的机会,如果确实没机会的案子,律师也无能为力,但如果如果有机会却因为没有一个好律师去发现并抓住,导致错过了,则是悔之晚矣。

就好像本案,在接案时确实没有发现缓刑的因素。放网上讨论的话,很多人百度一个法条就敢定论不可能缓刑。然而每个案子有每个案子的细节情形,绝非几个高度概括的法条所能包含,需要一边用心办理一边了解一边思考一边寻找机会。蒋某男案,因法定刑十年起,只好先做足该罪法定的所有从轻情节后等待转机,后来在阅卷时发现同案犯拒不认罪,明显给侦察机关和检方带来了一些麻烦。但本案已有的证据又导致不可能成功地无罪辩护。于是辩护人果断多次联系检方表明认罪认罚的态度,通过鲜明的反差和合作,获得检方额外的好印象及倾向性量刑,于是检方直接建议量刑三年并适用缓刑。这已是能获得的最轻结果,把对被告人人生的影响降到了最低,也得到了当事人及家属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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