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赤峰律师 > 徐照明律师 > 亲办案件 > 案件详情
律师信息

(2021)内0404民初1991号

作者:徐照明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20 浏览量:0

案号:(2021)内0404民初1991号

关键词:一针见血、击穿漏洞;条理清晰、成功免责

本案系原告提起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之相关规定,明确雇佣关系和死亡原因是解决本案的关键,被告李某作为死者宋某某的雇主,事发时在天气恶劣且路面有冰雪的情况下将车辆交由宋某某驾驶。虽然宋某某系在回家途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死亡(宋某某全责),但亦属于为雇主提供劳务合同的延伸,所以雇主应对死者的合理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方当事人刘某某虽将钢构工程分包给被告李某,但宋某某并非因安全生产事故死亡,而是因单方交通事故死亡,被告刘某某将钢构部分劳务分包给被告李某的分包行为与宋某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故应对被告刘某某予以免责。

最后法庭支持了本方的辩论意见。


徐照明律师

徐照明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内蒙古方赫律师事务所

188-0476-0144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