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办案有绝招,为客户挽回损失250余万元
来源:郝淑红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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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案号2017兵9001民初1435号,判决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原告:新疆xxxx热电有限公司
被告:甘肃xx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2015年,原告和被告签订技术合同,约定被告对原告的2个机组燃烧锅炉进行技术改造。合同金额1500余万元。被告按合同约定2016年完成2台锅炉的技术改造,并进行试运行。运行一段时间后,锅炉的喷口出现质量问题,且技术指标不合格。原告要求被告进行整改,但被告认为是原告的使用的燃烧用煤炭质量不合格导致。被告同意免费进行维修,但要求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500余万元,但原告要求被告维修后验收合格再支付。双方引起争议,故诉至法院。我方代理后,提起反诉,要求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后法院确定了第三方鉴定机构,并出具了鉴定报告,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对鉴定意见进行了质证,我方提交了质证意见。石河子法院于2017年受理此案,经过5年多,多次开庭,于2021年3月22日作出了一审判决,支持我方诉求,判决原告支付我方工程款2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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