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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音信全无,法院能否判离婚?

作者:马赛男婚姻家事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14 浏览量:0

  案件介绍:

  夫妻二人于2019年结婚登记并生下一男孩。2021年的某一天因家庭琐事发生小吵,男方外出不归,毫无音讯,下落不明。2021年10月12日,女方以男方下落不明已满2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诉之法院,要求与男方离婚并自行抚养小孩。另查明,结婚后夫妻感情尚可。

  案件分析:

  我方律师认为,法院不能直接判决解除夫妻二人的婚姻关系,理由如下::

  1、衡量是否可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标准,就是看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对方离家前夫妻感情尚可,又不足于证明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夫妻分居时间长短与感情好坏不存在因果关系。

  2、对“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婚姻关系,另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本身就说明“下落不明”在客观上影响了夫妻感情,属名存实亡婚姻,继续维系下去没有必要,予以解除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因此,法院应先行对当事人须进行公告查找,通过查找确无下落,人民法院方可解除他们婚姻关系。

  案件结果:

  解除“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婚姻关系的必经程序,在此之前,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判决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

  律师点评:

  到底对方下落不明 能否起诉离婚?这个时候因为对方下落不明,一般法院会采取公告方式来送达,当然最终要解除婚姻关系肯定就是要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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