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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声称婚内财产约定无效 易轶律师为女方保住房子

作者:马赛男婚姻家事律师 发布时间:2022-01-18 浏览量:0

案情简介:

说好的房产归女方,男方却拒不配合过户,还主张婚内财产约定无效!近日,家理律所易轶、李婧德两位律师代理的一起离婚案宣判,经过两位律师的不懈努力,当事人彭女士成功保住了婚内约定归属自己的房子。

彭女士与丈夫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几年,男方多次出轨,虽然每次都承诺不会再犯,但始终未有悔改。甚至在彭女士生病需要照顾期间,男方仍然漠不关心,从未去医院探望照顾。彭女士忍无可忍,决定离婚。


案件经过:

本案中,彭女士曾与男方签署过一份《婚内财产约定》,约定男方婚前购买、婚后有共同还贷、登记在男方名下的一套房产归女方所有,在还完房贷后由男方过户给女方。但房贷还完后,男方却不同意过户,且声称该套房产是“赠予”,要撤销。

易律师和李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详实了解案件情况。在与彭女士多次沟通后,制定了详细的办案方案。在法庭上,针对男方的主张,两位律师情、法结合,以我方为还房贷专门卖掉自己名下的房产着手,结合银行流水、账单等证据,详细论述了彭女士对家庭的贡献和该套房产的付出。


案件结果:

最终,法官全部支持了易律师和李律师的主张,认定这是夫妻财产约定而不是赠予,判决该套房产归彭女士所有。

 

家律师说:

夫妻双方在婚前、婚内均可约定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婚后财产为一人单独所有或双方共有。婚内财产约定是我国法律承认的夫妻财产协议,受法律保护。但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会将婚内协议和婚内赠与混淆,并利用过户未完成这一条企图撤回赠与,伤害无过错方的利益。

对此,律师建议,如果夫妻双方要签订婚内协议,一定要请专业律师起草,或者在起草后及时办理公证手续,防止无效。

彭女士来到律所委托时,为不良婚姻关系所困,身心俱疲,精神状态极差。拿到判决书之后,彭女士特意赶到律所,为两位赠送锦旗,以感谢两位律师始终如一的陪伴和帮助,在及时、圆满地解决离婚难题的同时,为其保证了最大的利益。对此,易律师、李两位律师表示,能够帮助当事人解决婚姻难题,重建对生活的信心,是律师始终坚持的目标,人将不负当事人所托,积极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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