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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纠纷邻居过道纠纷处理

作者:杨沙律师 发布时间:2022-01-26 浏览量:0

原告与被告系同村邻居,双方父亲于八十年代将过道及原告建房土地互换,原告办理了宅基证,但被告一直未办理,之后因原告通行需经过被告土地,而被告在该道路上放置了红砖,造成原告出行困难,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将红砖清除,原告向被告给付经济补偿。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通过庭审,法院认为,该毕竟过道是否属于被上诉人没有证据,支持了上诉人的部分诉讼请求,最后法院判决被告移除过道内红砖,撤销一审要求原告给与经济补偿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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