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钊律师

李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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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苏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公司企业,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建筑工程

秦XX、苏州XX公司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来源:李钊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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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1、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528,000元。事实和理由:2020年8月,原、被告签订了《产品购销协议》(以下简称购销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粮小豆”固体饮料,被告需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下单,每次下单采购不低于1,000箱,原告收到货款后再安排发货。2020年8月17日,被告通过双方的微信沟通群向原告提交8,000箱订单,货款为1,056,000元。原告收到订单后向生产厂家安排生产,后被告仅支付了一半的货款(528,000元),故原告交付了相应的货物。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履行剩余订单的付款义务,被告均予以拒绝。因该笔订单产品保质期截止至2021年9月2-7日,已临界保质期而难以销售,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2、律师认为,本案的讼争焦点为被告是否构成违约。原告认为被告已下订单购买8,000箱货物,但只支付了部分货款,构成违约。被告认为,该8,000箱货物仅为采购意向,原告有为被告提供薇X直播、周XX视频等义务,其未能履行,构成违约,被告有履行抗辩权,不存在违约,且双方于2020年10月之后就案涉合同再无沟通,已通过行为达成了终止合同的意思表示。

3、首先,案涉订单明确记载了货品的名称、规格、价格和数量,被告在该订单上盖章确认,故双方之间买卖合同关系已成立。其次,除案涉销售合同及订单所明确的内容,双方在微信聊天中另就合同的具体履行进行了协商。双方虽未就原告应提供薇X直播、周XX视频等事项签订书面条款,但在微信沟通中一直在就薇X直播、周XX视频等进行沟通,原告就被告提出的薇X直播进度等问题均给予了积极的回应。至2020年9月初,原告工作人员就无法提供薇X直播进行了通知,表示“……所以之前给贵公司说的信息,没能履行。我们致以真诚的道歉。”表明原告就针对案涉产品提供薇X直播有过相关承诺。后原告工作人员给被告的回复“我当时给你们说的都是从我们运营那边得来的消息,我才和你们说,要么我也不可能凭空去想象什么味啊,直播这些东西”亦表明原告曾向被告告知过原告就案涉产品将提供直播等,且双方微信沟通内容自2020年10月份起即未再涉及剩余产品的付款、发货等,相反,多为关于薇X直播、周XX视频等事宜的协商。再次,双方于2020年10月即就案涉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但之后未有证据证明原告与被告就此进行沟通,直至时隔半年后原告才就此向被告发送函件,与常理不符。由此,结合双方约定款到发货的交易方式,被告抗辩双方曾约定原告就案涉产品有提供薇X直播、周XX视频等义务的意见有更高的可信度。在双方互负义务的情况下,被告因原告无法履行提供薇X直播、周XX视频的义务而拒绝采购剩余产品具有合理性,故法院难以确认被告因此违约。另,原告在本案中主张经济损失,但双方未明确具体交货时间,被告亦未实际收取原告剩余产品的情况下,原告并未能证明其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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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钊
  • 执业律所:江苏森曼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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