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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诉X医院、主动脉夹层动脉瘤误诊、延误治疗死亡案

来源:卢晓燕律师
发布时间: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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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 胸骨后疼痛  腹痛  胆囊炎 死亡

  【案情简介】

  2014年9月25日10:56,孙某某因“胸骨后疼痛伴胸闷、恶心1小时”入X医院内二科重症监护病房,诊断为:冠心病,主动脉夹层?高血压病。查体:T 36.5℃,P 62次/分,R 20次/分,BP 132/68mmHg,腹部平软,剑突下及下腹部压痛明显,心电图:窦性心律,ST-T改变,既往有高血压病史5年,最高达170/100 mmHg。入院后医嘱“病重”,给予吸氧,丹参、奥美拉唑等药物入液静滴,心电图检查及各项化验检查等(入院时医嘱心脏彩超+左心室功能检查,而直至2014年9月26日11:30转院时仍未检查),病人症状无改善并进一步加重,要求转院进一步治疗,遂于2014年9月26日11:30出院。

  孙某某于当日15:10转入XX医院就诊,行肝胆、胰脾肾彩超检查,以“腹痛原因待查,胆囊炎、胆囊息肉、腹腔积液”遂入XX医院肝胆外科病房,入院情况:右上腹部疼痛不适26小时,疼痛呈阵发性,伴有右侧腰背部放射疼痛,上腹部压痛明显,无反跳痛及腹肌紧张。既往有高血压病,口服依那普利。入院时BP 79/46mmHg,入院后给予吸氧、血氧饱和度监测、血压监测、抗感染、补液等治疗,给予化验检查等,于2014年9月27日1:01病人突然出现意识丧失、呼吸心跳停止,立即给予胸外心脏按压、气管插管及药物抢救,于2:13抢救无效死亡。

  【案情分析】

  (一)X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过错:

  1、X医院应当而未及时作出明确诊断,延误患者治疗,使病情进一步恶化,X医院存在重大过错。

  病人出现剧烈的难以忍受的胸背痛,首先应考虑引起胸背部疼痛的疾病有急性心肌梗塞或主动脉夹层,该两种疾病都病情较重、来势凶猛,医生须尽快、及时地通过病人的症状、体征及相关检查来加以诊断或鉴别诊断,以便积极给予针对性治疗。心电图、心梗三项对急性心梗有重要的诊断意义,心脏彩超是诊断和鉴别诊断主动脉夹层和急性心梗的首选检查。从病人的病历材料中可以看出:

  急性胆囊炎和主动脉夹层从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等方面,均有明显区别,容易诊断和鉴别诊断。

  急性胆囊炎发作,为上腹部疼痛,开始时仅为上腹部胀痛不适,逐渐发展为阵发性绞痛,最后,疼痛可为持续性、阵发性加剧,常有轻度或中度发热。若病情发展到急性梗阻性化脓性胆管炎,即出现腹痛、寒战高热、黄疸,病情若进一步发展、恶化,还伴有休克、神经系统症状。超声检查:胆囊增大,胆囊壁厚,囊内结石,严重者,可见胆管扩张。(见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外科学》第8版第459-462页)。

  主动脉夹层病人,突发前胸、后背或腹部突发性剧烈疼痛,疼痛可沿大动脉走行方向传导和转移,疼痛部位与病变位置有关。病人多烦躁不安、大汗淋漓。随病情进展,可出现与主动脉破裂等相关的症状和体征(急性心脏压塞、胸腹腔积液等),心脏彩超、CT血管造影可诊断(见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内科学》第8版第337-338页、《外科学》第8版第319页)。

  若XX医院诊断为“胆囊炎”,病人的疼痛应仅为腹痛,疼痛不随病变部位转移,且该病人伴有休克(入院时BP 79/46mmHg),说明胆囊炎为急性且重症,应当伴有高热、黄疸、白细胞的明显升高,彩超检查应有胆囊增大、结石、胆管扩张的表现。虽然XX医院病历中描述“右上腹部疼痛不适26小时 ”,事实上,病人的疼痛有一明显的演变过程,先是突发胸背部剧烈疼痛(X医院病历佐证),其疼痛由胸部逐渐延伸至腹部并向腰背部放射,伴有休克症状。而彩超示:胆囊息肉样病变,胆囊壁增厚,胆囊大小、形态可,该彩超诊断只是一般慢性胆囊炎改变,且病人体温正常,白细胞为12.68×109/L,轻度增高。

  从该病人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来看,均不支持胆囊炎的诊断。病人入XX医院处时BP 79/46mmHg,大汗淋漓、手脚湿冷,处于休克状态,结合病人症状及有高血压病史,稍有临床经验的医生应考虑到心脏问题,应当对心脏进行详细查体(包括望、触、叩、听),并行心脏彩超或X线检查予以排除等。XX医院未对病人详细询问病情,其病历中也未记载其对心脏的查体情况,也未下医嘱行心脏彩超或X线检查等,即XX医院在询问病人病情、查体及各项辅助检查等各个环节均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中分析的“可考虑到主动脉夹层病变”“心源性因素不能排除”等,及《关于患者孙秀凤诊治情况说明》XX医院分析的导致病人死亡的病因中已经考虑到主动脉夹层,但其疏于其应尽的注意义务,未依据诊疗常规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腹痛原因待查”作出明确诊断和鉴别诊断,仅依据肝胆、胰脾肾彩超检查,盲目、草率地诊断为“胆囊炎”并给予常规治疗,从而导致误诊,延误治疗,致使病人病情恶化、死亡,XX医院存在重大过错。

  2、XX医院未积极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控制病情,使其进一步加重、恶化而死亡。

  【司法鉴定】

  采纳观点:采纳代理人全部观点。

  分析意见:

  1、关于X医院。从整个诊疗过程来看,医院在入院时就已经考虑有主动脉夹层可能的情况下,未能及时给予相应的检查(如双侧血压、心脏彩超、影像学检查等),且在医院条件有限的情况下亦未能建议转院诊治,延误了主动脉夹层的及时确诊和治疗,存在不当。

  2、关于XX医院。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以及客观检查结果,医院初步考虑为胆囊炎虽无原则上的过错,但对病情的严重性重视不足(入院血压79/46mmHg),询问病史不详(外院曾考虑存在主动脉夹层等),未能进行有效的鉴别诊断(忽视对心血管系统疾病的鉴别),导致初步诊断偏差,延误病情针对性治疗,存在不当。

  鉴定意见:两医院的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结果间起次要作用(在次要作用中,建议两家医院各占50%)。

  【法院判决】

  1、X医院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90916.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共计93916.2元。

  2、XX医院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90916.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共计93916.2元。

  两医院共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8783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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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卢晓燕
  • 执业律所:众成清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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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10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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