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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医疗纠纷

医案说法‖妇科手术致输尿管损伤,医方主要责任赔偿47万!

来源:卢晓燕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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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子宫平滑肌瘤 子宫及双侧输卵管切除术 输尿管损伤输尿管瘘 输尿管膀胱吻合术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17日,患者杨某因子宫平滑肌瘤入XX医院住院治疗。

       12月18日,在全麻加腰硬联合下行腹腔镜下辅助下阴式全子宫+双侧输卵管切除术+盆腔粘连松解术+膀胱镜检查术。术中,请泌尿外科医师上台行膀胱镜检查,术中见双侧输尿管开口喷尿良好。

       术后患者感下腹部疼痛,给予止痛、灌肠等治疗。12月25日,原告出院。

       出院后,患者仍然腹胀,上腹疼痛,便秘、小便不畅。再次入医方复查,行彩超示:子宫切除术后、腹水(大量)。行腹腔穿刺引流,放出淡黄色腹水2500ml。再次入医方住院,行泌尿系统CT示:右侧输尿管盆腔段损伤,腹、盆腔积液。入院诊断:右侧输尿管瘘、腹腔积液、盆腔积液、子宫切除术后。

       2020年1月20日,在连续硬膜外麻醉下行输尿管膀胱吻合术。3月13日,在医方处经膀胱镜输尿管支架取出。

【律师分析】

       1、由于腹腔镜手术视野小,操作难度大,在明知患者既往有剖宫产史、盆腔粘连较重、不适宜腹腔镜手术的情况下,盲目实施腹腔镜手术,导致输尿管损伤。

       2、医方操作不当,造成输尿管损伤。为防止输尿管损伤,医方应当术前置入输尿管导管,并在术中检查是否有输尿管损伤,而不是手术结束后疑有输尿管损伤时,请泌尿外科上台膀胱镜检查。

       3、在患者术后一直腹胀、腹痛的情况下,未积极查明原因,盲目诊断为肠梗阻,给予镇痛、灌肠等治疗,延误治疗。

       4、在患者因腹胀、小便不畅复诊时存在漏诊,三次复诊才诊断为输尿管瘘,延误治疗,时间过长,失去输尿管修补机会,导致不得不行输尿管膀胱再植术。

【鉴定意见】

       1、现有手术记录对于粘连松解过程无记载,无是否应中转开腹或行输尿管支架的手术讨论,难以体现细致谨慎,尽量避免输尿管损伤等并发症的操作和计划,提示存在明显手术技术性缺陷,与患者术中右侧输尿管损伤,继发右侧输尿管瘦及右侧输尿管狭窄并行右侧输尿管膀胱再植术+输尿管支架术的结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鉴定结论:医院的诊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患者目前情况的伤残程度属八级。

【判决结果】

        法院结合鉴定意见,判决医院的过错比例为80%,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7万余元。

医疗律师点评:

       妇产科手术及腹盆腔外科手术导致输尿管损伤的案例并不少见,医务人员应引起高度重视。此类手术首先要辨认盆腔解剖结构,对有粘连者,应谨慎操作,如难以辨认输尿管,可术中临时行输尿管支架置入。若术中发现电灼伤性的输尿管损伤可立即行输尿管支架置入术,或行输尿管膀胱再植手术。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诊疗规范操作,以减少或尽量杜绝输尿管损伤引起的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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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卢晓燕
  • 执业律所:众成清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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