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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夫妻感情破裂,家理律师助男方保住抚养权和房产

作者:胡梦蝶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23 浏览量:0

案情简介

李先生和周女士在2012年经人介绍认识并在同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在2015年生育一女儿。男方在结婚前2010年3月购买了一处房产,结婚后,夫妻双方经常因琐事发生矛盾,2019年11月,双方因孩子的教育问题吵得不可开交,随后女方回到自己父母家,女儿一直跟着女方生活,同年0月女方辞去工作。2020年初,女方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自己抚养女儿,平分房产。

辩护策略

起诉离婚后,男方委托胡律师,并且表明自己对离婚的真实想法,男方和女方在孩子的教育问题上分歧较大,而且女方对女儿的学习不懂怎么规划,没有帮助,还干涉男方制定的学习规划,指手画脚,双方因生活精力、文化程度等各方面的原因常常吵架,男方认为已经没有夫妻之间的感情。涉案房产属于男方婚前用父母的积蓄和自己的婚前财产购买,结婚后也是男方在还房贷,律师根据男的表述制定诉讼方案,搜集男方照顾女儿学习的证据,提交给法院。

判决结果

本案经一审判决双方离婚,女儿由男方抚养,女方支付抚养费,房产归男方所有,男方向女方支付一定的房屋折价款,双方名下的存款归各自其所有。

律师点评

夫妻离婚后,一方的婚前财产要分割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民法典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在离婚时分割的,除了有特殊约定以外,还有一点要注意,结婚登记前,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房产的,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是一方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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